独立行政机关等持有的信息公开法
(XNUMX年XNUMX月XNUMX日第XNUMX号法)
第四章 信息提供
第二十二条 根据政令的规定,独立行政机关等应及时制作政令规定的记录其所掌握的下列信息的文件、图画或电磁记录,并易于查阅public:由方法提供。
- 有关独立行政机构的组织、运作、财务等基本信息
- 有关独立行政机构的组织、运作和财务等评估和审计的信息。
- 由相关行政法人等出资或出资的法人以及政令规定的其他法人的基本信息
*不适用。
第二十二条 根据政令的规定,独立行政机关等应及时制作政令规定的记录其所掌握的下列信息的文件、图画或电磁记录,并易于查阅public:由方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