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法人東京海洋大學

隱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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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依據《個人資訊保護法》及校規,努力保護本校持有的個人資料。

窗戶

國立大學法人東京海洋大學總務部總務部文件條例課

地址 東京都港區港南 108-8477-4 5-7
TEL 03-5463,4017
傳真 03-5463,0359
電子郵件 so-k.johou(at)o.kaiyodai.ac.jp
受理時間 平日 9:00-12:00 13:00-17:00
節日 週六、週日、假日、年末年初(12月29日~3月XNUMX日)

個人資訊相關規則

本校個人資訊保護規則

具體個人資訊

與行政機關等相關的匿名處理訊息

主要規則

請參閱個人資訊保護委員會的網站。

關於所保留的個人資訊的公開要求等

如何要求揭露

如果您希望要求披露我校所持有的個人信息,請提前向相關窗口諮詢,提交“所持有的個人信息披露請求”,並出示或提交能夠證明您身份的文件。請注意,揭露請求可以透過郵件提交,但不能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揭露請求。

披露決定

除特殊情況外,自公開請求之日起30天內作出公開決定等,並通知公開請求人。

請求公開方法

接受揭露者應在揭露決定通知(包括部分揭露)之日起 30 天內,使用「所持有個人資訊揭露請求書」請求揭露方法。但是,如果您希望透過影印方式揭露訊息,請貼上郵票以支付郵資。

揭露實施狀況

如果您希望在本校公開,請攜帶保留個人資訊公開決定通知書(或部分公開保留個人資訊決定公開決定通知書)到相關視窗。

佣金

  • 公開請求費為每條與公開請求相關的保留個人資訊1日圓。
  • 請將費用匯入學校指定的銀行帳戶。詳細內容記載於《保留個人資料公開請求書》背面的說明欄。

如何請求更正或停止使用

要求更正或停止使用根據公開決定公開的個人資訊的人,必須在所保留的個人資訊公開之日起 90 天內提交「所保留的個人資訊的更正請求」或「所保留的個人資訊的請求」 .請使用「資訊使用暫停請求表」提出請求。
請注意,披露請求可以透過郵件提交,但披露請求不能透過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提出。

關於改正或停止使用的決定

除特殊情況外,自提出更正或暫停使用請求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更正或暫停使用的決定,並通知請求人。

揭露或不揭露、更正或模糊、暫停使用或不暫停使用的標準

依據本校規定的國立大學法人東京海洋科技大學所持有的個人資訊公開決定的審查標準。

關於行政機關等匿名處理的資訊。

關於行政機關等匿名處理的資訊。

向行政機關等提供經過匿名處理的資訊。

現就 6 年度「行政機關等的匿名處理資訊」徵集提案如下。
關於6年度行政機關等的匿名處理資訊徵集提案的通知(158KB)  *招募已結束。

與提供行政機關等匿名處理資訊相關的表格